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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县人大常委会开展《四川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条例》执法检查

网观发布时间:2022-10-18 14:47:09

按照省、市人大常委会开展《四川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条例》贯彻实施情况执法检查的工作安排,高县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于2022年10月14日在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凌罗的带领下对《条例》宣传普及和贯彻落实、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设立运行和经营管理、政府及有关部门扶持监管等方面工作情况开展检查,高县农业农村局、县乡村振兴局相关负责人陪同检查。

此次执法检查是《四川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自2021年10月1日施行以来,高县人大常委会首次对其贯彻实施情况开展执法检查,目的是通过检查《条例》的贯彻实施情况,找准存在的主要问题和差距,研究提出意见建议,督促县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进一步增强法治意识,履行主体责任,强化监督指导,加大支持保障,依法促进村级集体经济组织健康发展,推动农村集体经济进一步发展壮大,助力乡村振兴战略深入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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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次执法检查采取“现场检查+走访群众+干部访谈+查阅资料+召开座谈会”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检查组一行先后实地察看了高县罗场镇春茗社区和嘉乐镇人民村的集体经济组织,详细了解了其组织登记设立、组织成员认定、“三会制度”建立、经营管理和收益分配、扶持和监督等方面的情况。春茗社区以村集体经济形式经营惠农超市和茶家乐,以入股三万头生猪养殖场形式获取分红获得经营收益,多渠道发展集体经济,预计2022年村集体经济收入达160万元;人民村以蚕桑文化+乡村旅游融合为一体发展的新路径,通过村集体经济组织开展土地流转、小蚕工厂对外共育、大蚕工厂资助经营、桑海乐园对外开发、产业园承租,多渠道发展集体经济,预计2022年村集体经济收入达1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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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县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查阅资料

在随后的座谈会上,检查组一行与高县嘉乐镇政府、县农业农村局、县乡村振兴局、人民村村集体经济组织负责人以及部分县、镇人大代表就《条例》实施以来在高县贯彻实施情况、存在的问题和困难、下一步工作建议进行了充分的讨论,座谈会取得了预期的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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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县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实地察看村集体经济发展情况

执法检查组对《条例》贯彻执行情况给予肯定,认为县人民政府及其职能部门在《条例》出台后认真贯彻落实,按照《条例》要求建立了全县195个村集体经济组织的登记管理和运行机制,并加强了监督和指导,有力地推动了高县村集体经济的发展。执法检查组提出四点建议:一是要加强学习宣传,提高思想认识,提升《条例》的知晓度和参与度;二是抓好贯彻落实,找准法律实施中的重点难点问题,提高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三是要坚持问题导向,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发展和规划要做到因地制宜,实事求是;四是要强化组织领导,加强指导和监督,切实推动农村集体经济发展。(王先元 付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