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8日晚21时35分许,蓬溪县公安局槐花派出所执勤民警在辖区开展集中清查时,发现一名男子躺在路边,旁边倒着一辆已被撞坏的两轮摩托车,民警见状立即上前查看,该男子身上并无明显外伤。经询问,男子说话吞吞吐吐并浑身散发酒气,有酒后驾车的嫌疑,民警对其进行酒精呼气测试,其拒不配合。
随后,民警拨打120救护车,救护车到场后,该男子坚决不上车,民警对其警告无效后,将其强制传唤至蓬溪县人民医院进行血液提取。
经鉴定,男子龚某斌血液中乙醇含量为227.9mg/100ml已到达醉驾标准。经调查,龚某斌对其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违法行为供认不讳,并交代事发当天家人多次劝阻其不要酒后骑车,龚某斌不听劝诫,执意驾驶摩托车上道路行驶。
2月8日晚上21时许,龚某斌第一次发生单车事故,后继续骑车在道路上行驶;21时35分许,龚某斌第二次撞到护栏上。
经核实,龚某斌于2020年因涉嫌危险驾驶罪被蓬溪县公安局依法查处,并吊销其机动车驾驶证。目前,龚某斌因危险驾驶罪,已被公安机关依法刑事拘留。(来源:遂宁公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