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遂宁交警农村交通安全 | 弯道不靠右、不减速,发生事故悔不及

网观发布时间:2024-04-22 10:26:46

2024年4月5日,张某驾驶号牌为川MN***3的小型轿车,沿遂宁市大英县蓬乐路向县城区方向行驶,行驶至蓬乐路卓筒井牌坊弯道处时,因行经弯道未减速、未按规定靠右行驶,导致与对向车道蒋某某驾驶的号牌为川RS***6的小型轿车发生碰撞,事故造成张某与川RS***6车上四名乘坐人员受伤,两车不同程度受损。


此次事故中,当事人张某驾驶车辆行经弯道时未减速、未按规定靠右行驶是造成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承担此次事故的全部责任。


交警提示 :请广大驾驶人行经弯道时要注意减速慢行,按照规定靠右行驶,自觉遵守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安全文明驾驶,避免发生事故。(来源:遂宁交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