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公安部 162 号令)第七十九条(驾驶证注销)第六款之规定,机动车驾驶人有“被查获有吸食、注射毒品后驾驶机动车行为,被依法责令社区戒毒、 社区康复或者决定强制隔离戒毒,或者长期服用依赖性精神药品成瘾尚未戒除的”情形的,车辆管理所应当注销其机动车驾驶证。
警方提醒
“毒驾”的危害性源于毒品的特殊性能,吸毒后产生的精神兴奋、妄想、幻觉等症状,会导致机动车驾驶人脱离现实场景、判断力低下甚至完全丧失,行为失控,具有攻击性,一旦驾驶机动车,极易发生超速、飙车、甚至主动撞人撞车等肇事行为,发生恶性交通事故的几率倍增。(来源:遂宁公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