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好市委、市政府“坚持拼字当头,产业为先,环境为要,全力以赴拼经济比发展,跑出加速度实现新跨越”的总体要求,切实抓好我区第三产业消费回升,提高汽车销售量,经研究决定,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活动实施时间
2023年4月28日—2023年5月7日。
二、活动资金安排
使用恢复和扩大消费若干政策专项资金13.7万元。
三、活动支持政策
支持限额以上汽车销售企业开展家庭乘用汽车(含新能源车)促销活动,政府按销售发票价给予消费者补助。补助标准:销售发票价10万元以内车辆,每辆补助2000元;销售发票价10万元—20万元(含20万元)车辆,每辆补助4000元;销售发票价20万以上车辆,每辆补助5000元。
四、活动实施细则
(一)参加活动企业名单。广元经济技术开发区限上汽车销售企业(附件1)。
(二)补助申报程序
(1)申报流程。消费者购买汽车后,由汽车销售企业先行垫付补助资金。汽车销售企业负责填报《广元经济技术开发区2023年汽车销售车辆补助统计表》,并每天报区经济商务局进行名额核实(占名额的消费者必须在广元经济技术开发区交购置税)。名额使用完毕后,5个工作日内各汽车销售企业将收集的申报资料交区经济商务局。
(2)申报资料。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身份证复印件、车辆补助统计表、车辆税务发票复印件、车辆购置税发票复印件、行驶证复印件。
五、活动资金兑付
待区经济商务局会同区税务局进行申报材料审核后,二十个工作日内将补助资金支付给汽车销售企业。
附件:广元经济技术开发区汽车销售限上企业名单;
广元经济技术开发区经济商务局
2023年4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