喝酒的理由千千万,但是任何理由都不能成为酒后驾车的理由。
案例一
2025年4月17日,吕某某驾驶川GM***3号小型轿车在五彩缤纷路被交警查获。经现场呼气式酒精含量测试,结果为31mg/100ml,涉嫌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经查,吕某某在2016年6月17日因酒后驾驶被公安交警部门处罚,此次属于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遂宁公安交警依法对其作出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两年内不得重新申领机动车驾驶证的处罚,并依法行政拘留。
案例二
2025年4月23日,唐某驾驶川J6***X号普通两轮摩托车在朝阳路鼎盛国际停车场外被交警查获。经现场呼气式酒精含量测试,结果为49mg/100ml,涉嫌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经查,唐某在2018年8月24 日因酒后驾驶被公安交警部门处罚,此次属于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遂宁公安交警依法对其作出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两年内不得重新申领机动车驾驶证的处罚,并依法行政拘留。
案例三
2025年5月21日,姚某驾驶小型轿车在船山区银河北路被交警查获。经现场呼气式酒精含量测试,结果为85mg/100ml,涉嫌醉酒后驾驶机动车。遂宁公安交警依法对姚某作出罚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五年内不得重新申领机动车驾驶证的处罚。
案例四
2025年5月25日,曾某驾驶小型轿车在船山区南津路被交警查获。经现场呼气式酒精含量测试,结果为167mg/100ml,涉嫌醉酒后驾驶机动车。遂宁公安交警将依法对曾某作出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五年内不得重新申领机动车驾驶证的处罚,并以危险驾驶罪移送起诉。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九十一条规定
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处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后驾驶机动车
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误区一:酒量大,喝一点不会影响
酒驾的认定标准和酒量大小没有任何关系,而是要看血液中酒精含量是否达标。
饮酒驾车是指车辆驾驶人员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或者等于20mg/100ml,小于80mg/100ml的驾驶行为。
醉酒驾车是指车辆驾驶人员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或者等于80mg/100ml的驾驶行为。
误区二:酒后挪车算不算酒驾
汽车发动并发生位移,驾驶员即处于驾驶行为中。酒后行驶车速再慢,驾驶员在控制能力和反应能力上也会有不同程度的降低,极易发生事故。
误区三:隔餐酒、隔夜酒不属于酒驾
酒驾不以酒后时间长短界定,而是以血液酒精浓度专业测试结果为标准。如果血液中酒精含量超标,还是会构成饮酒驾驶或醉驾。
误区四:酒后多喝水能稀释酒精含量
酒精检测仪检测来自肺部的气体,而不是口腔,不会因为喝几口水就冲淡。
误区五:酒后骑电动车不算酒驾
一些人认为,酒后驾驶电动车不属于酒驾。实际上,酒后驾驶电动车仍要受到相应处罚。
遂宁公安交警
以最严态势
严厉打击“酒驾醉驾”违法行为
遂宁公安交警提示
请驾驶员
时刻牢记
“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
亲朋好友间也要互相提醒
自觉抵制
酒驾醉驾行为
(来源:遂宁交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