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8月29日,高县第十七届人大常委会举行第二期法制讲座。邀请了宜宾市人大教科文卫委副主任委员李学蓉专题讲授《宜宾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以下简称《条例》)。高县人大常委会主任邓志刚,副主任黄晓强、欧松,县人民政府副县长张艳、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叶旭东聆听了讲座,黄晓强主持法制讲座。县第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一府一委两院”及县政府工作部门负责人,各镇人大主席、副镇长参加了讲座。
《宜宾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是宜宾市人大常委会落实中央部署、顺应市委要求、满足人民期待、立足宜宾实际制定的一部地方性法规,是规范我市各单位团体和公民个人文明行为的基本遵循,是创建全国文明城市构建常态长效机制的有力保障,凸显了地方和时代特色。

李学蓉以《文明行为 从我做起》为题对《条例》进行解读,从《条例》相关概念、出台背景、主要内容、特色亮点、文明行为倡导与鼓励、约束与处理、推进与保障等方面进行了解读,倡导大家积极参与文明行为促进工作。做到严格守法,守住文明底线;学法用法,提高文明素养;积极护法,共建宜宾文明。
会议要求,各级各部门要深入学习《条例》,将其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来抓,认真学习其立法宗旨、立法精神,深刻领会立法理念、措施、要求,为全面贯彻落实《条例》奠定基础;要广泛宣传《条例》,积极推进文明宣传、教育、劝导等具体工作,积极宣讲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应当遵守的文明行为规范,提高公民参与意识,让文明理念深入人心;要全面实施《条例》,认真履行法定职责和义务,强化法规约束和综合调控作用,不断健全完善各项工作机制并认真贯彻执行。
与会人员表示,通过对《条例》的学习,深刻理解和把握《条例》的精神实质,充分认识到学习贯彻《条例》的重要性和必要性,要认真贯彻落实《条例》,将文明行为落实到日常的工作、生活中去,切实增强履行文明行为的自觉性,做好文明的先行者和践行者。(王先元 王彬 来源:高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