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长江大保护战略,切实保护本区水生生物资源,维护水域生态平衡,3月1日起,遂宁正式进入为期4个月的禁渔期,遂宁市所有天然水域禁止一切捕捞和垂钓活动,多部门联合发布“禁渔护鱼”倡议书,呼吁社会各界自觉遵守禁渔规定共同守护渔业资源与水域生态环境。
“禁渔护鱼”倡议书
致广大城乡居民朋友:
为了贯彻落实国家长江流域“十年禁渔”政策,保护和修复不堪重负的水生态系统,恢复和重现“水清岸绿、鱼翔浅底”的水生态美景,营造自然和谐、美丽宜人、生物多样、健康永续的水生态环境,特发起如下倡议:
一、自觉爱水护水,爱惜和保护我们赖以生存的母亲河——涪江及其支流;
二、自觉学法守法,不违规垂钓,不非法捕捞,不违反“禁渔”规定;
三、自觉爱鱼护鱼,不渔获、不购买、不食用天然水域鱼类及各种所谓“野生鱼”;
四、自觉倍加呵护珍惜特有鱼类,严格保护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水生生物;
五、自觉拒绝和抵制违反“禁渔”规定的各种行为、活动及其渔获物,坚持不参与、不运输、不买卖、不经营;
六、自觉不售卖、不购买、不制作、不使用各类违禁渔具鱼饵等;
七、自觉争当“人人都是监督员”“人人都是护鱼员”,对轻微者善意提醒,对恶劣者即时举报。
遂宁市农业农村局
遂宁市公安局
遂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遂宁市水利局
遂宁市交通运输局
重庆市潼南区农业农村委
二○二六年二月二十八日
同时
遂宁公安公布2起
涉渔违法违规典型案例
请广大群众以案为鉴、引以为戒
切实增强法律意识和生态保护意识
一、吴某、陈某非法捕捞水产品案
2022年6月,遂宁市公安局河东分局民警在日常巡查工作中,发现吴某、陈某在遂宁市河东新区钟灵寺社区涪江河段驾驶铝皮船,通过船上搭载的电瓶、逆交器经由船头架设的裸露电线向涪江水体中输入高压电流,将水体中鱼虾击晕后进行捕捞。民警当场挡获翘嘴、方式鲴、鲫鱼等70余尾,共计200余斤。经查,犯罪嫌疑人吴某、陈某于 2021 年11月以来长期在涪江以电鱼捕鱼的方式捕捞野生鱼类,并将渔获物运至我市多处市场讲行贩卖。目前,犯罪嫌疑人吴某、陈某因非法捕捞罪被依法分别判处有期徒刑10个月,缓刑1年。
二、唐某某等人非法捕捞水产品案
2024年8月,遂宁市公安局船山区分局经过缜密研判侦查,成功破获唐某某等人非法捕捞水产品案。经查,2023 年11 月以来,唐某某等三人多次使用三重刺网在遂宁市船山区仁里镇解放新村涪江河段进行非法捕鱼,渔获物共计300 余斤,除少部分用于食用外,剩余大部分销售给船山区多处市场获利。经遂宁市船山区农业农村局认定,唐某某等人使用的捕捞工具为三重刺网,为长江流域重点水域禁用渔具;唐某某等人实施捕捞行为的水域在本时段内为禁捕区。目前,唐某某等三人因非法捕捞水产品罪,被依法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至八个月缓刑1年至一年六个月不等的处罚。
(来源:遂宁公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