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遂宁一女子为孙女上学花重金“办假户口”,不料却被一眼识破

网观发布时间:2026-03-24 11:09:06

近日,遂宁一女子使用伪造的居民户口簿到遂宁高新区政务服务中心户政窗口办理业务,被高新公安户籍工作人员一眼识破。吕某(化名)为了给孙女办理身份证,拿着户口簿来到遂宁高新区政务服务中心户政窗口办理相关手续,户政窗口工作人员在系统查询比对后发现吕某提供的户口簿是伪造的,遂通知西宁派出所民警到现场处理。


经了解,去年吕某为了孙女能到河东新区某学校读书,找到唐某,向其支付18000元办理假户口簿,唐某通过在一小巷墙上找到的办理假证电话,联系对方后花费13800元伪造了户口簿交给吕某并从中获利4200元,近日,吕某给孙女办理身份证时,误将去年办理的假户口簿拿到户政窗口使用。

吕某购买的假居民户口簿

目前,唐某、吕某因买卖、使用伪造的国家机关证件已被公安机关依法行政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普法小贴士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三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三千元以下罚款:

(一)伪造、变造或者买卖国家机关、人民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组织的公文、证件、证明文件、印章的;

(二)出租、出借国家机关、人民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组织的公文、证件、证明文件、印章供他人非法使用的;

(三)买卖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国家机关、人民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组织的公文、证件、证明文件、印章的;

(四)伪造、变造或者倒卖车票、船票、航空客票、文艺演出票、体育比赛入场券或者其他有价票证、凭证的;

(五)伪造、变造船舶户牌,买卖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船舶户牌,或者涂改船舶发动机号码的。

(来源:遂宁公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