炎炎夏日里,作为“夜宵界的网红”小龙虾成了群众喜爱的美味,美味的小龙虾吸引着吃货,竟然也招来了不法分子;警察同志,有人到我家偷东西被我抓住了,你们快来!近日凌晨,大英县公安局玉峰派出所接到群众报警,有一名中年妇女深夜进入他人养殖场偷小龙虾,被当场抓获。
值班民警迅速赶到现场。只见养殖场主用手电筒照着一名中年妇女,她脚边还散落着两只装满龙虾的渔网,手里攥着一个地笼,神情慌张。“大半夜,我看见塘边有动静,过来一看,她正猫着腰在塘里捞虾。”场主气愤地说。民警立即将嫌疑人控制,并依法传唤至派出所接受调查。

经查,违法行为人钟某平时路过这片养殖塘时,见小龙虾长势喜人,又觉得农村田间塘口东西没人管,偷点不算事,便起了贪念。当天凌晨,她带着渔网和地笼悄悄潜入养殖场,正当她捞得起劲时,被巡塘的场主发现并当场抓获。现场查获被盗成品龙虾约30公斤,涉案价值数百元。

在派出所内,钟某后悔不已:“我以为偷点小龙虾不算什么大事,没想到后果这么严重。”但为时已晚。其行为已侵害农户合法私有财产权益,大英公安依法对其作出相应行政处罚。

以案释法
农户养殖的小龙虾属于个人合法私有财产,受法律严格保护。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规定,盗窃公私财物的,可依法给予拘留、罚款处罚;若盗窃价值达到刑事立案标准,还将以盗窃罪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切莫抱有“偷点不值钱、没人管不算事”的侥幸心理。农村虾塘、鱼塘、家禽家畜、田间瓜果蔬菜、农作物等,都是农户辛勤劳作的私人合法财产,绝非野生无主物品。
警方提醒
尊重他人劳动成果
自觉遵纪守法
莫因贪小便宜触碰法律红线
(来源:遂宁公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