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遂宁街头共享电单车与摩托相撞,谁的责任?

网观来源:网络发布时间:2026-07-07 16:36:00

共享电单车方便快捷,但绝不是违规行驶的“护身符”,近日,蓬溪县一名女子骑共享电单车逆行与一辆无牌摩托车相撞两人受伤倒地,谁之过?


5月11日20时48分许,张某骑行共享电动自行车沿蓬溪县南门口逆行驶向蜀北中路方向,当行至蜀北中路金爵酒店外路段时,与赵某驾驶的无号牌普通二轮摩托车发生碰撞。事故导致张某、赵某两人受伤,两车不同程度受损。


经蓬溪县公安局交警大队调查认定,张某骑行共享电动自行车逆向行驶,是造成此次事故的主要原因,承担事故主要责任。而赵某未依法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亦存在违法行为,承担事故次要责任。

警方提醒

骑行共享电单车请自觉遵守交通法规

切勿逆向行驶

驾驶机动车必须依法取得驾驶证

无证驾驶害人害己

安全出行

从每一次守法开始

(来源:遂宁公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