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李 明 李欣芹
蓬溪县为川北千年井盐古场,盐业始见于唐代地理典籍,历宋、元、明持续经营,入清后进入规模化发展阶段,民国历经改制、外债抵押、军阀割据加征、中央统一整顿等剧烈变革。现存光绪《蓬溪县续志》、民国《蓬溪近志》完整记载了蓬溪盐井数量、产销口岸、输卤工艺、场务管理、税厘沿革、公垣制度、军阀附加税、衡制改革等独家地方史料。
本文将清代、民国两个时代《蓬溪县志》内书载(盐政篇)做全面整合、时序贯通、去重补阙,系统梳理自清初至民国二十四年间(1935)蓬溪井盐产业的兴衰脉络、制度迭代上、税率变迁、口岸消长与基层场务治理全貌,构建完整的蓬溪盐业近现代史脉络。
一、盐业渊源与清代前期盐业奠基(顺治—雍正)
蓬溪手工制盐业有着渊源久远历史,唐李吉甫著《元和郡县图志》中载本县有盐井、化盐池,《新唐书·地理志》载唐代长江县有盐记述(现大英县区城),所谓化盐池即为后世对蓬溪井盐卓筒井制盐时储卤净化卤水使用的工具之一灰盆论述、手工制作水花盐工艺之始,“花盐”为“化盐”音转,也是明代时井盐华池厂系设置之原由,也正是蓬溪独有的古盐工艺遗存。

1899年《蓬溪县续志》资料图片
清代定鼎之初,废除明代末期因战乱所致的繁苛盐政,实行盐业休养政策。顺治二年革除前代重赋,顺治六年、康熙四年两次减征盐课税赋,使川北盐场得以复苏。
明清为延续蓬溪县之古盐场存续将四川五大盐区之“华池厂系产盐区”,界定在潼川府南之射蓬二县与三台县城局部与射洪县域共隶其名号,二县境域以涪江为界,蓬溪盐场则因涪江天然分为蓬东(蓬溪县中东北部区域原蓬中 射蓬盐场)、蓬西(现大英县与遂宁局部区域原蓬遂盐场)两大厂产盐区域。
1. 盐井定额确立
清初《大清一统志》记载:蓬溪县保有盐井 796眼,雍正八年统核时维持原额。乾隆二十三年全县新增盐井461眼,朝廷最终核定蓬溪永久课税盐井 1261眼,井数较清初扩增四倍,此后终清一代、直至民国,官方计税井额不再更改。

1899年《蓬溪县续志》资料图片
值得注意的是:定额固化之后,蓬溪盐井自然兴衰迭代,旧井坍废、民间新凿浅井不断(所以新旧兴废盐井数并非官方统计之数量),由于新凿盐井卤水含量淡薄、煎制时出盐量低燃料消耗大、盐质差品质不及川南各场,产能整体趋弱。
辖区层面,蓬西厂与遂宁县井盐产品相邻地理上犬牙相错,故雍正九年以前蓬溪县盐政盐务曾代管遂宁县盐井53眼并代为缴征税课,雍正九年该批盐井正式划还遂宁县自行统管,蓬溪盐场辖区税源自此定型。
2. 雍正定制:计口授盐、划岸行销
雍正八年清廷推行计口授盐、定岸行盐制度,彻底终结无序贩卖,确立清代蓬溪两百年行销格局:
水引:经由涪江郪江船载运输出的盐产品额定引票为:1009张,行销本县、江北、巴县、长寿、璧山、合川、铜梁、定远(武胜县)、广安、岳池、邻水、遂宁、忠州、丰都、垫江、达县、綦江、东乡(蓬溪县东北方向区城)等地,额定正盐花巴产品: 504.5万斤。
陆引:经由陆路挑运或车马驼运输出的盐产品额定引票为:2342张,行销长寿、岳池、南充、邻水、遂宁、东乡等地,额定正盐 花巴产品:93.68万斤。

1899年《蓬溪县续志》资料图片
清初至清中叶,蓬溪县域盐井卤水泉旺盛产量可观品质尚可,除川内固定销岸外,曾开辟贵州水运销岸,每年由涪江逆流舟运百余万斤食盐接济黔省,为贵州重要供盐来源。也经重庆长江水道将食盐售卖至武汉中东区域为济楚食盐来源之一,陆运则将盐品经平武广元方向陕西汉中甘肃武都等地售卖。
二、清中衰势:口岸流失与私盐盛行(乾隆~~道光)
乾隆、嘉庆、道光三朝时代,贵州常年盐荒,朝廷调拨犍为县、富顺县(今川南盐场区域)高产盐场代销黔岸盐额,并将蓬溪县原有销售黔省盐引票张配额大量划拨川南两场。自此,蓬溪彻底丧失省外大宗销岸,仅保留川内陆引小额课税,市场规模大幅萎缩。

1899年《蓬溪县续志》资料图片
官盐滞销带与贩私走私盐带来两大变局:
1. 正规商运萎缩:官方盐引贸易萧条,在册盐商纷纷歇业逃亡。
2. 民间私盐充斥:民间产销未断,民生食盐全靠私贩流通。
川省官府为适配现实,推行盐税归丁制度:废除商课,将盐税摊入地丁钱粮,由全川各个县百姓统一摊纳;致使销售盐引空白票据封存于道库(不领不收形同虚设状态),蓬溪县由知县高维岳报请定制。蓬莱镇、康家渡、梓潼镇原有验引截角税关,因官引不行,查验制度名存实亡。
三、晚清盐厘兴起与税制混乱(咸丰~~光绪前期)
1. 咸丰盐厘制度设局之创立
咸丰六年始设盐厘制度,由“按井、按引征税”转向按斤计税:
正盐每斤征银一厘;
余盐每斤征银一钱四分。
官府于蓬中场西部涪江要津之康家渡场、合州设总局派员征管,县灶征税后汇总解局。蓬溪盐税以每年四月启征,因县域陆路四通八达、税源分散、稽查困难,官府则设立班口厘钱,固定年税额 八千余缗,由乡绅代收、县衙解缴。此制弊病极深:盐井兴衰无常、灶户时开时停,但税额永久固定,导致停业仍缴税、旺产不增赋,积欠累累、官绅挪垫,也是造成清代中后期蓬溪县盐政彻底失序主要因素。

1899年《蓬溪县续志》资料图片
咸丰十一年再度加改:巴盐厘增倍半、花盐厘翻倍。
2. 光绪官运改革与丁宝桢化私为官
光绪三年四川设立官运总局,收回蓬溪部分引额:水引252张 陆引350张。划归省级官运统一经营,并于射洪洋桃溪设分局转运川北盐货。
川督丁宝桢整顿川北私盐乱象,推行重大改革:
1. 废除扰民班口厘名目,解除底层灶户负担;
2. 设立蓬中局(县城西街曾氏祠内)、蓬西局(河边场盐市坝禹王宫内),同时兼管遂宁拦江河盐税;
3. 定陆路税则:巴盐每担90文、花盐每担60文;
4. 迁移税卡:康家渡局移洋桃溪管控上游,合州局移大河坝管控东运盐货。
3. 票盐制度合法化
官运额定之外,蓬溪灶户自煎余盐定为票盐,允许小贩挑运,销往归丁州县:
陆路挑售遂宁场镇(上城寺、龙凤场、西眉镇);
水路由吉祥寺运至遂宁东关场。
涪江上下游水运盐必须在射洪县洋桃溪(今洋溪镇)缴纳盐税厘钱方可通行,由此形成蓬中盐场盐产品转运成本高昂、路径迂回,商贩多低价转售遂宁中间商,造成蓬溪县所产盐品利益大量外流。同时期,为遏制偷漏私盐,清末密集设卡:茶店子(县城郊)、富垭口、分水岭(县北)、李坝铺(县东北与南充交界处)、高坟嘴、任隆坝(县南)、吉祥寺(县西南)、小高岩、白塔寺(县西门口),全域布防稽查私盐。
4. 晚清临时军费加征
清代后期战乱频仍,盐税成为军需重要来源:
乾隆十一年边防军需:陆引每引加银四钱,每担加盐厘30文(体恤小贩从轻征收);
乾隆十四、十八年两次摊派商捐;
光绪二十一年甲午抗日之役:陆引花盐每引征银一两,巴盐减二成征收,每担再加钱60文,此制沿用至清末。
5. 清代蓬盐衰败总结
晚清蓬溪县1盐业形成闭环式衰败逻辑:
井泉淡薄→产能下降→口岸被夺→销路狭窄→税厘叠加→灶户逃亡→工匠停工→私贩纵横→产业持续萎缩
四、民国初年盐政大变局(1912—1914)
辛亥鼎革,四川省自治,设四川盐务处,欲对清代盐政进行根本性改革,当时朝野形成两派争议:

1935年《蓬溪县近志》
1. 革新派:主张就场征税、一税放行、废除固定销岸,自由行销;
2. 保守派:主张维持清制旧法。
最终仍旧制议落地,民初暂时承袭清代盐法。
但民初盐厘暴涨极为剧烈:
清末续志载:巴盐一挑180文、花盐一担150文;辛亥之际已暴涨至:巴盐一担640文、花盐一担580文。
前清“归灶陆引”旧税,民国初年全部豁免。
五、民国四年外债绑定与全国盐务改制(1915)
民国四年,中央以全国盐税抵押六国银行财团外债,盐权自此部分涉外。中央于产盐省复设盐运使总管行政,设立外国稽核总所督收盐税、专项还债,地方无权擅动盐税,违者失信涉外。

1935年《蓬溪县近志》
1. 晏安澜入川整税
清廷老臣、户部盐业宿吏晏安澜(陕西籍)特命入川整理盐税,署衙设泸州,召集全川盐场代表推行重大新政:
1. 设立公垣制度:灶户产盐一律归垣,集中交易,杜绝私漏;
2. 川北川南差别税率:川北厂小本重、成本更高,税率低于川南;
3. 销岸照旧:沿用清总督丁宝桢划定旧岸不变;
4. 铜钱改银元计税,统一全国司码秤100斤为一担。
2. 场务机构二分
1. 场知事:隶属盐运使署,管行政;
2. 收税员:隶属外籍稽核所,管收钱;
形成行政、收税两套垂直体系。同时设立盐场评议公所:各垣推评议员2人、公选评议长1人,参议盐场利弊、决议改革、交由场知事执行。
3. 蓬溪场垣布局
蓬中场:公垣10处;1罗锅场(武庙内)2三汇场(上下厂)3文井(禹庙)4槐花场(禹庙)5板桥场(詹庙)6明月场7常乐场8上河街9下河街10天福场
蓬西场:公垣13处;1蓬莱场2马堵寺3长滩寺4大堰场5河边场6拦江河7盛家池8水观音9石板滩10大安场11广福场12胖镇场13土桥沟
射蓬场:蓬溪井少,历来依附射洪盐垣管理,设总协理管出入、灶商推监秤员、税署派售票人员。
公垣初设本意根治私盐,但日久垣首、监秤员勾结走私,私盐复炽,官府再度增设稽私兵丁守卡。
六、四川防区时代:军阀截留盐税与层层加征(1920—1934)
1. 盐余截留开端(民国九年)
熊克武督川,首创截留盐余。所谓盐余:盐税完成中央外债摊还后的结余款项。情因长芦、两淮盐税足以抵债,中央放弃或因不再严控川盐,现实是四川各路军阀根本系完全截留本省盐税,中央《盐税法令》沦为空文,防区盐税割据时代正式到来。

1935年《蓬溪县近志》
2. 民国十年盐场抗争加税
1921年稽核所拟每担加盐税三分。蓬溪评议公所议长庄映奎联合全川北盐场致电省长刘湘,力争缓加,最终保全旧税率,成为民国蓬溪盐场重要维权史事。
3. 民国二十年全国统一加税
1931年国际金镑贬值,中央通令全国盐场每百斤加盐税2角。蓬溪新税率定格为: 巴盐每担:1元4角 花盐每担:1元2角7分,全国政令统一,无异议执行。
4. 民国二十二年剿赤军费多重附加(1933)
川北战乱,盐税成为军阀主要饷源,多重临时附加并行:
1. 田颂尧29军防区加征每百斤盐加剿赤费5角。蓬中盐场因盐岸滞销、十垣公议不按斤随征,独创包缴制度:每月包缴固定军费5000元折算每担实征4角商贩承担3角灶户承担1角。
2. 刘湘总司令通令加征:每挑盐加征3角,情因蓬溪县已征田部军费,本县免重复征收。
3. 李家钰遂宁河道加征
蓬溪县之盐产品涪江水道输运遂宁下游,入李家钰防区时,每担盐再加1角4分。
至此,民国川北盐税正税、外债税、地方附加、战时军费多层叠加,灶户、商贩负担极重。
七、民国二十四年川政统一与盐政体系彻底重构(1935)
民国24年为蓬溪近代盐政分水岭年份,旧制全面终结。

1935年《蓬溪县近志》
1. 四月新秤改制、隐形加税中央稽核总所更换新式司码秤:名义一担100斤,实减重30斤,税率数字不变,变相加税三分之一。全省军政统一后,所有战时“剿赤附加费”全部裁撤。
2. 六月机构合并、旧制消亡6月1日奉中央令:裁撤场知事,盐场行政全权由收税官兼任,不另增薪、节约经费。自民国四年以来行政、收税分立的双轨制度彻底废除,盐务体系回归一元化管理,清至民初整套盐政旧案全部变更。
八、清至民国蓬溪盐业整体兴衰规律总结
1. 资源层面
唐创始、清初鼎盛、清中泉衰、晚清井弱、民国井老质薄,先天资源持续退化。

1935年《蓬溪县近志》
2. 市场层面
清初川内+贵州双口岸;清中丧失黔岸;晚清私盐割据、官盐萎缩;民国税重滞销、转运成本高、利润外流。
3. 制度层面
顺治康熙轻税休养 → 雍正定额定岸固化 → 咸丰盐厘乱制 → 光绪官运改制、化私为官 → 民初承袭清制、税率暴涨 → 民国四年涉外稽核、公垣新政 → 防区军阀层层加征 → 民国二十四年中央收权、旧制终结。
4. 产业命运
蓬溪盐场属于川北小本弱势盐场,相较于川南富顺、犍为大场,成本高、产量低、竞争力弱,全程呈现:盛世被定额束缚、乱世被税厘压榨、战时被军费盘剥、统一后被衡制隐形加征最终完成了从千年地方支柱产业,到晚清民国持续衰败的完整历史轨迹。
结 语
蓬溪县井盐史,是川北中小型传统盐场从古典官盐制度走向近代财税、外债管制、军阀割据、国家统一新政的微观缩影。自清初定额、乾嘉岸衰、晚清厘乱、丁宝桢改制,再到民初变局、洋员稽核、公垣管控、防区加征、民国二十四年制度终结,两百年制度层层迭代、利弊相生。
蓬溪县手工制盐业的盛衰,既受制于盐泉资源禀赋、地理运途局限,更深度取决于国家盐税政策、口岸分配制度、地方军政格局、近代外债体系与战时财政变革,是研究巴蜀近代盐业经济、地方财税史、基层社会产业变迁的珍贵县域样本。
参考资料;
一;1899年《蓬溪县续志》
二;1935年《蓬溪县近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