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全市公安机关打击整治枪爆违法犯罪专项行动决策部署,遂宁公安持续推进全市缉枪治爆工作走深走实,全面加强涉枪涉爆法治宣传教育,充分发动社会各界和广大人民群众积极参与,引导广大群众主动上交非法枪爆物品,自觉抵制涉枪涉爆违法犯罪。近日,蓬溪县文井镇一名群众主动上交一支废旧火药枪,用实际行动支持公安工作。
案例回顾
2026年10月21日上午,文井镇群众范先生来到派出所反映情况,称自己手中存有一支废旧火药枪,打算主动上交。接到上报后,文井所民辅警第一时间赶赴现场开展核查处置工作。

经了解,范先生长期在文井镇范家沟村从事废旧物品收购工作。此前,本村任某某离世后,其家属将家中一批废旧物品打包出售给范先生,这支废旧火药枪就混杂在这批旧货当中。

范先生收购后一直存放着,在看到蓬溪县公安局发布的关于收缴非法枪爆物品的通告、了解相关法律危害后,意识到私存枪支存在极大安全风险,便第一时间主动联系文井派出所,将这支火药枪上交。

经民辅警查验,该物品为一支废旧火药枪。目前,这支火药枪已被公安机关依法收缴,妥善保管,后续将按规定统一销毁,及时消除一处潜藏的治安隐患。

范先生的主动上交
为“缉枪治爆”专项行动
增添了一份来自群众的力量
这也再次印证
打击整治枪爆违法犯罪
离不开全民参与
在此
我们再次重申
《关于依法收缴非法枪爆等物品
严厉打击涉枪涉爆等违法犯罪的通告》
的相关内容
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
四川省人民检察院
四川省公安厅
关于依法收缴非法枪爆等物品
严厉打击涉枪涉爆等违法犯罪的通告
为全面收缴各类非法枪支、弹药、爆炸物品、仿真枪、弩、管制刀具等物品,依法严厉打击涉枪涉爆涉弩涉刀等违法犯罪活动,全力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大局持续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枪支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和《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特通告如下。
一、严禁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枪支、弹药、爆炸物品、弩;严禁非法持有、私藏枪支、弹药;严禁非法使用、私藏爆炸物品;严禁盗窃、抢夺、抢劫、走私枪支、弹药、爆炸物品、弩;严禁非法携带枪支、弹药、爆炸物品、弩、管制刀具进入公共场所或者公共交通工具;严禁通过互联网等渠道违法违规制作、复制、发布、传播含有枪支、弹药、爆炸物品、弩、管制刀具的信息;严禁制造、销售仿真枪。
二、凡违反上述规定的,必须立即停止违法犯罪行为并投案自首,将非法枪支、弹药、爆炸物品、仿真枪、弩、管制刀具上交当地公安机关。凡在本通告公布之日起至2026年11月30日前投案自首或者主动交出上述非法物品,构成犯罪的,可以依法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减轻处罚或者不予处罚。逾期不投案自首、不交出非法物品的,依法从严惩处。
三、犯罪人员有检举、揭发他人涉枪涉爆涉弩涉刀等犯罪行为,经查证属实的,或者提供重要线索,从而得以侦破其他涉枪涉爆涉弩涉刀等案件等立功表现的,可以依法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依法减轻或者免除处罚。违法人员检举、揭发他人涉枪涉爆涉弩涉刀等违法犯罪行为,有立功表现的,依法减轻处罚或者不予处罚。
四、凡枪支、弹药、爆炸物品、弩被抢、被盗或者丢失的,应当及时报告当地公安机关;不及时报告的,依法追究有关责任单位和人员法律责任。公民发现遗弃的枪支、弹药、仿真枪、弩、管制刀具、爆炸物品或者疑似爆炸物品的,应当立即报告当地公安机关。
五、鼓励、保护广大人民群众积极举报涉枪支、弹药、爆炸物品、仿真枪、弩、管制刀具等违法犯罪活动,提供违法犯罪活动线索,动员、规劝在逃涉枪涉爆涉弩涉刀等案件犯罪人员投案自首。凡举报有功的,按有关规定予以奖励,公安机关将依法保护举报人的个人信息及安全。对窝藏、包庇涉枪涉爆涉弩涉刀等违法犯罪人员,帮助违法犯罪人员毁灭、伪造证据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对威胁、报复举报人、控告人的,依法从严追究法律责任。
六、本通告所称枪支包括:军用枪、猎枪、射击运动枪、麻醉注射枪、气枪、彩弹枪、火药枪、电磁枪等各类制式枪支、非制式枪支及枪支零部件。弹药包括:以上各类枪支使用的制式、非制式弹丸、弹片。弩是指以机械外力助推箭的发射装置。管制刀具包括:匕首、刺刀、佩刀、三棱刮刀、猎刀、加长弹簧折叠刀等专用刀具,加长砍骨刀、加长西瓜刀、加长分刀、剔骨刀、屠宰刀、多用刀等特殊厨用刀具,开刃的武术、工艺礼品刀具,以及其他管制刀具。本通告所称爆炸物品包括:炸药、雷管、导火索、导爆索、震源弹、黑火药、烟火药、手榴弹、地雷等各类爆炸物品以及列入易制爆危险化学品名录,可用于制造爆炸物品的危险化学品。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2026年9月21日
如果你家中也有
遗留的枪支弹药、爆炸物品
请主动上交公安机关
如果你发现身边
有涉枪涉爆违法犯罪线索
请立即拨打110举报
消除安全隐患
需要你我共同参与
让我们携手共建
平安遂宁、和谐家园
(来源:遂宁公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