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7届全国公安机关打击和防范经济犯罪宣传活动期间,遂宁市公安局经侦部门发布近年来侦破的5起典型经济犯罪案例。
案例一 经侦支队1.17商业贿赂案
2024年,遂宁市公安局成立专案组侦办某集团公司下属子公司总经理罗某涉嫌经济犯罪案,通过侦查分析和大量调查取证工作,查实一个以总经理罗某为首、涉及该公司多名高管的侵害民营企业权益的犯罪团伙。该团伙通过商业贿赂与外公司紧密合作,以低价倒卖公司锂电池生产原料获利分赃。查清犯罪事实后,在遂宁市局统一指挥部署下抓获犯罪嫌疑人8名,追缴违法所得数百万元,有力维护了民营企业合法权益。
案例二 船山区分局11.8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
2025年,船山区公安分局破获一起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经查实,犯罪嫌疑人肖某伙同他人以免费领取鸡蛋、组织旅游等方式吸引老年人到店,通过安排讲师到遂宁船山网点集中上课或者视频上课宣传的方式,许诺月利息5%,投资期限一至三月不等,承诺到期一次性还本付息,骗取客户参与投资分红。该案在遂宁市城区向不特定群众吸收资金530余万元,其中受害者多为年龄段在60至90岁老年人。该案对非法集资犯罪“打早打小”,涉案资金已全部追回并全额返还集资参与群众,有力保护了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案例三 射洪市局3.6非法经营案
2024年,射洪市公安局侦破1起非法经营案。经查,姚某、谢某等6人于2019年至2023年期间以科技公司为翘板,利用在不同第三方支付结算公司申报注册POS机,发展地推人员招揽客户,为需要信用卡套现或信用卡分期养卡代还的客户群体提供POS套现、养卡服务,收取1%-2%不等的手续费用。该案涉及全国17个省52个市,涉案资金达到52亿余元,抓获犯罪嫌疑人13人,捣毁窝点3个,扣押作案工具POS机263台、信用卡1584张。该案的成功告破,切实守护了金融市场秩序安全稳定,维护了金融机构合法权益。
案例四 船山区分局8.08组织领导传销案
2025年,船山区公安分局侦破一起跨区域组织领导传销案。经查,2024年至2025年期间,丰某、雷某某等人以加入其新时代公司可以“解决资金问题”、“减免债务”为幌子,采取授课、拉人头、奖金分配等方式,欺骗群众缴纳申购款,形成层级关系并获得高额返利。该传销组织在遂宁发展350余人,涉案金额达1000余万元。该案于2025年移送检察机关,刑事打击处理8人,彰显了我市公安机关坚决打击传销组织、守护人民财产安全的坚定决心。
案例五 大英县局郭某某、彭某某涉嫌合同诈骗案
2024年,大英县公安局侦破一起建筑器材租赁领域典型合同诈骗案,抓获犯罪嫌疑人2名。经查实,犯罪嫌疑人郭某某、彭某某以虚构工程用途为手段,多次与建材租赁站签订租赁合同,骗取钢管、扣件等建筑器材后私自变卖获利,赃款用于个人赌博、还债及日常挥霍,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涉案金额180余万元。本案是建筑器材租赁领域合同诈骗的典型案例,犯罪分子利用行业“先租后付、疏于核查”的漏洞,虚构工程用途实施诈骗,严重侵害个体商户、小微企业合法权益,给行业发展带来风险,该案的成功破获,有力保护了中小微企业合法权益,切实维护了市场公平交易的经济秩序。(来源:遂宁公安)
